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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报道我院发布成立后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8-26 14:57:14 打印 字号: | |
  • 新华网报道
  • 法制网报道
  • 江苏经济报报道
  • 无锡商报报道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824日下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法官周溧向无锡市商业大厦集团安保部工作人员发出了关于禁止王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顾某某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标志着梁溪法院依法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全方位保护顾某某人身安全的网络已经构建完成,这同时也是今年3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后,法院依法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的一次成功实践。

80后顾某某与王某某于2010年结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顾某某及其母亲长期多次遭受王某某的暴力殴打,并多次报警,最严重的一次顾某某曾被殴打至脑脊液鼻漏不得不住院治疗,不堪忍受的顾某某及其母亲选择搬离。

823日中午,顾某某到梁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立案后迅速启动保护机制,当天下午当即安排心理辅导,分别向顾某某、王某某发出为期六个月的人身保护令,并向王某某居住地黄巷派出所、民丰社居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4日,周溧法官赶往顾某某暂住地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新安花苑第一社区以及顾某某工作地点商业大厦,分别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顾某某的人身安全构建起了严密的保护网。此时,距离顾某某申请立案仅仅过去了28个小时。

    据悉,梁溪法院(原崇安法院)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曾于20084月创建了“反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对涉暴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九家试点法院之一。该院曾于20088月发出全国首份人身保护令,此次人身保护令是该院发出的第19份人身保护令,也是梁溪法院自88日成立后发布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责任编辑: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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