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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无锡梁溪法院发布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9-09 16:08:53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苟连静)8月24日下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法官周溧向无锡市商业大厦集团安保部工作人员发出了关于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顾某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标志着梁溪法院依法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全方位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网络已经构建完成,这同时也是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后,法院依法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送达的一次成功实践。

  80后顾某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顾某及其母亲长期多次遭受王某的暴力殴打,最严重的一次顾某曾被殴打至脑脊液鼻漏住院治疗,后顾某搬出居住。8月23日中午,顾某到梁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立案后迅速启动保护机制,当天下午当即安排心理辅导,分别向顾某、王某发出为期六个月的人身保护令,并向王某居住地黄巷派出所、民丰社居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4日,法官赶往顾某暂住地派出所、社区以及工作地点,分别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其人身安全构建起了严密保护网。此时,距离顾某申请立案仅仅过去了28个小时。

  据悉,梁溪法院(原崇安法院)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曾于2008年4月创建了“反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对涉暴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九家试点法院之一。该院曾于2008年8月发出全国首份人身保护令,此次人身保护令是该院发出的第19份人身保护令,也是梁溪法院自8月8日成立后发布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责任编辑: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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