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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报》保护老年人就是保护所有人
  发布时间:2016-09-14 09:40:46 打印 字号: | |

《中国老年报》20160825头版头条

保护老年人就是保护所有人 

——江苏无锡梁溪法院“司法护老”记

本报记者  丁路

提起江苏省无锡市梁溪法院(原北塘法院)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但提起“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第一案,相信很多人会有印象。梁溪法院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法院。

常回家看看是让父母看看子女

201371日,新修订的《老年法》正式施行。当天,该院判决“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案件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此后多地法院均参考该院首案判决,对老年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不是该院审理过的唯一“明星”案例。201578日,该院判决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支持了一对失独老人要求看望孙子的诉请。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于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且涉及失独老人,该案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审理涉老案件,尤其要做到情、理、法,融合贯通。”梁溪法院院长袁挺说,“还要注重社会效应,引导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这两个案子,一个是判年轻的要去看望老的,一个是判老的要去看小的,其实归根结底,还是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隔代探望”跟“常回家看看”道理是一样的。”老年合议庭审判长、两起案例的主审法官高鑫说,法院判子女常回家看看,其实是判决子女经常回去,让父母看看,甚至还要带上孙子外孙。在一定程度上,常回家看看,不是子女来看看父母,而是让父母看看子女。

此外,高鑫强调说:“涉老案件多涉及整个家庭,家庭成员低头不见抬头见,法官不光要处理他们昨天的纠纷,还要考虑他们明天的相处。审理涉老案件,要治标还要治本,才能更好地执行。”

转变观念勇于维护权益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问题,该院在《老年法》施行当年,即1996年就成立了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以下称老年合议庭)。截至目前,老年合议庭共审结涉老案件3000多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

“赡养案件从物质赡养向精神赡养转变,房屋权属案件从诉求居住权向诉求所有权转变,继承案件财产分割更为复杂,婚姻纠纷因重组家庭增多而矛盾凸显。”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涉老纠纷的新变化。

针对这些变化,法官们结合真实案例总结出老年人自我保护“十项提示”,如“不要过早处理财产”“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要慎重”“再婚应对原有财产归属订立书面协议”等,并于2011年重阳节当天向老年人发放。这一创新之举深受群众欢迎,并收到明显效果,辖区内涉老诉讼和纠纷大幅减少。

“这些建议与很多老人的传统观念并不一致。”高鑫法官表示,老年人转变观念并不等于不爱子女,反而能提前避免纠纷,保持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保护老年人就是保护所有人

多年来,该院坚持在审判中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护老方法,延伸开展护老活动。除成立老年合议庭外,还通过开通“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设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打造“老年维权审判点”、成立“高鑫法官老年维权工作室”等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纠纷、预约立案等服务。

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将“情理、法理、道理、伦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到涉老民事审判各环节。无论案件最终是调解结案或是判决结案,都坚持全程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做到庭前倾听、庭中调解、庭后回访,力争从根源上让当事人顺气、服气,促进当事人改变相处方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这些爱老护老助老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该院也获得了“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高鑫法官也成为百姓心目中的涉老维权代言人,获得“无锡好人”和“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称号。

 

“今天的父母就是明天的你。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最大目标是保护所有人。”高鑫法官说。

责任编辑: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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