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反家庭暴力日,24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界通报今年以来该院反家暴工作的新进展情况,创新经验被吸收入法、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聘任家事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成为了新亮点。
人身保护令开创先河,创新经验吸收入法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全国首份人身保护令即由梁溪法院于2008年8月发出的,开创了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之先河,有着正面引导意义。
2010年6月11日,该院又发出了新的人身保护令,与之前发出的相比,新的保护令除了禁止施暴方威胁、殴打受害方以外,还加大了对受害方的保护范围和力度,禁止施暴方骚扰、跟踪受害方。
2013年7月31日,该院发出江苏省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骚扰、跟踪受害方,与孩子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这些创新做法被明确写入《反家暴法》: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作为最高院确定的九家反家暴试点法院之一,八年来,梁溪法院以“财产、人身倾斜保护”为亮点,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90件,最终确定有家庭暴力情节的19件。
梁溪法院自今年8月挂牌成立后,继续深化涉暴案件审判改革,持续推进反家暴相关工作。据统计,2016年,该院共审理涉暴案件11件,其中认定有家暴情节的案件有3件,除一件当事人长期分居外,法院对另外2件的当事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建立保护网络
发布会上,梁溪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邹岩介绍,该院设置了反家暴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一时间,立刻安排专人接待导诉,实行优先立案,优先移案,优先裁定,优先排期,真正为受害者建立畅通完善的绿色通道。
《反家暴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梁溪法院在丰富的工作经验基础之上,以争分夺秒的心态,及早为当事人构建起全面保护网络。
今年8月23日中午,曾多次遭遇丈夫家暴的顾某某到梁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立案后迅速启动保护机制,当天下午法官周溧当即安排心理辅导,分别向顾某某及其丈夫王某某发出为期六个月的人身保护令,禁止王某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顾某某,并向王某某居住地黄巷派出所、民丰社居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4日,周溧法官先后赶往顾某某暂住地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新安花苑第一社区以及顾某某工作地点某商场,分别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为顾某某的人身安全构建起了严密的保护网。此时,距离顾某某申请立案仅仅过去了28个小时,这是该院发出的第19份人身保护令。
巧用民间力量化解纠纷,构建社会防控体系
《反家暴法》第三条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必须充分整合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整体合力。
2016年,梁溪法院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对此,梁溪法院家事庭庭长何英表示,依照改革精神,法院将努力实现化解家事纠纷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民间力量主持诉前调解、化解家庭纠纷。
据悉,梁溪法院在审理上述顾某某、王某某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曾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社区派出了四名居委干部前来法院参加庭审,协助法官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和思想工作,为和平、顺利地解决这起离婚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防止了分手暴力。案件当事人还就孩子今后的探视问题达成了一致,为这家人今后开启安宁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合力化解家事纠纷,该院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加以组织化、制度化,于发布会当天成立了一支家事调解员队伍,焦元弘等24位来自妇联、司法、信访、街道等部门的家事调解员成为了调解家事纠纷的重要补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