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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说法·法官在线】宣传普通食品有治疗作用 一公司被判退货款并赔钱
  发布时间:2016-12-19 14:15:51 打印 字号: | |
  【案情】宣传册吹得天花乱坠 黑苦荞茶被誉为治疗良药

  2014年7月10日,王某在甲公司购买“懒的瞧”牌黑苦荞茶4袋,共计支付158元,甲公司开具158元的发票1张。上述商品包括180克包装、330克包装的全胚芽茶各1袋,180克包装、330克包装的胚芽茶各1袋。

  甲公司出售该商品时附有该商品的宣传册,内容包括“苦荞七大营养与功效”“苦荞中的生物类黄酮的四大生理活性功效是:能清除血管壁上的脂质物质、软化血管、降低胆固醇,对冠心病、心脑血管和周围血管病均有良好的作用;杀菌、抑菌,0.08%的苦荞溶液可在8小时内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达85%,可杀体内的有害细菌;抗氧化、防癌,可防止油脂自动氧化,还可抑制癌细胞的激活,防止肿瘤的增生,达到防癌的作用;有效对抗‘胰岛素抵抗因子’,提高细胞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加强细胞组织的自我修复能力,从而达到对糖尿病的双向调节作用”“苦荞茶对减肥有效,还能治疗便秘、高血压症”等。

  2014年7月15日,王某诉至梁溪法院,声称普通食品被宣传成有治疗作用构成欺诈,要求甲公司返还价款158元,并按每袋商品500元的标准另行赔偿2000元。甲公司称其出售的苦荞茶确系普通食品,其宣传不构成欺诈,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请。

【审判】宣传违反食品安全法 公司被判退一赔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向王某出售苦荞茶所附宣传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欺诈行为,应退还价款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

  王某因受欺诈而购买的“懒的瞧”牌黑苦荞茶价款共计158元,该金额的3倍不足500元,故依法认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500元。

  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判决甲公司退还王某价款158元并赔偿损失500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请。

【评析】灵活适用法律条款 才能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案中,商家宣传普通食品有治疗功能,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按商品价格的三倍另行增加赔偿金额。

  该条文同时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但对于消费者购买多件商品、多种商品的情况,该条文未作细化规定,这就给职业打假人利用该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条件。

  该案原告即职业打假人,其以每件商品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为由,请求按照2000元进行赔偿,显然是为了获利而购买商品。法官认为,司法实践应准确把握立法本意,灵活适用法律条款,才能合理安排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该案中系某一品牌的茶叶,故只存在一个欺诈行为,按多件商品总额的三倍计算,增加金额不足500元,法院支持补足500元的请求。

(作者简介 :吴伟,梁溪法院助理审判员,1983年1月生,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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