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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法院审结三起为爱放火案件
  发布时间:2017-11-28 09:39:46 打印 字号: | |

爱情像火一般炽热,爱情结束时,有的人不是选择放手,而是选择了放火……

梁溪法院审结三起为爱放火案件

   无锡市梁溪区法院自20168月挂牌成立以来,先后审结3起放火罪,起因均是情感纠纷。

   1992年出生的何某某在无锡交往了男友张某。20161116日晚上6时许,何某某到男友所在的工地探视,进入工棚后发现男友正在睡觉,床边上放了一件女士马甲,何某某心中很不快。男友上班后,何某某在房中四处乱翻,在衣柜中又发现了女士棉袄,心中更是气愤不已,满腔怒火无处释放,情绪激动之下,她用男友的打火机点燃了女人衣服,火苗窜起来并引燃了床上的被子,火势一下子变得很大。

何某某心中有点着急,想把火拍灭,但已无力阻止。她心知不妙,拿出自己的手机又发现没电,于是赶紧出门叫人拨打110119报警。出门时,她还鬼使神差把房门插销插上了。不过她没敢离开现场,她告诉周围的人是自己放火,并和大家一起灭火,直到消防队员和警察赶到。

何某某放火致使张某的简易房及相连的另三间简易房全部被烧毁。2017321日,梁溪法院判决何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1983年出生的张某某有轻微听力残疾,很看重自己与男友的感情。20168月的一天,张某某通过指纹锁进入男友家。因为怀疑男友出轨,在跟男友爆发激烈的争执后,她喝下十几罐啤酒,并开始砸家里的各种东西。男友见状,摔门而走。她打电话问男友在哪里,男友就是不说。张某某激动之下就开始点燃房间里的衣服并离开,最终造成公寓房起火,男友家的生活设置被烧毁,大楼电梯也因救火被损坏。2017220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某某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996年出生的赵某某有一个比自己大11岁的女友,平时两人就住在女方开办的足浴店里。2017315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发现去苏州游玩的女友仍然没有回来,赵某某怀疑女友是跟她的前男友私奔了,于是用打火机点燃了足浴店中的衣被,包厢起火后赵某某偷偷离开,离开前还锁上了卷帘门。赵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认为,不少青年男女不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不能理性对待情感挫折,占有欲又比较强,在遇到不合适的恋人时也不舍得放手,用“宁愿不让你好”的心态采取过激手段来“报复,这是不成熟的婚恋观,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实在是得不偿失。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一般放火行为是不同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在这三个案件中,放火行为均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法官提醒,青年人要遵纪守法,理性处理情感纠纷,不要一时冲动铸下大错,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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