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常见“夺子战”,双方都不要孩子的不常见
父母丢弃孩子情节严重将构成遗弃罪,最高可判5年
“90后”小夫妻闹离婚,双方竟把才1岁多的孩子扔在法院扬长而去。梁溪区法院日前发生了一出这样的闹剧。最终,孩子的父亲在法官的再三催促下才把孩子带回家。经教育,孩子的父亲写下具结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答应会好好照顾孩子。
今年25岁的王某(女方)与26岁方某(男方)结婚没多久,便出现了感情纠纷。在女儿出生10个月时因夫妻矛盾,王某就离开了家,年幼的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前不久,王某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10日上午,梁溪区法院主持调解这起离婚案。一开始很顺利,双方都同意孩子交由女方来抚养,男方负责支付抚养费。但中途,双方对一笔款项归属各执一词,同时,王某又向法官陈述,丈夫此前还殴打过她。眼看现场调解无法达成,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为了保护女方,法官就让王某先行离开法庭。
没想到,见到王某离开,方某的亲属立即跟到法院门口,要将孩子塞给女方。法官劝王某先带走孩子,但王某表示自己现在要上班,没有人帮忙带孩子,家里也没有孩子用品,说完便转身离开。方某及其亲属见王某自行离开,不肯带走孩子,便也离开了,竟将孩子一个人留在了法院。
法官电话联系方某,让他回来接孩子。但方某回到法院后见孩子妈妈没有回来,一气之下又离开了。当时已是中午,法官只好一边联系孩子的父母,一边带着孩子去食堂吃饭。在法官的电话催促下,当天12点半左右,方某再次回到法院。下午1点15分左右,孩子终于跟着父亲回了家。
在梁溪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打赢“夺子战”使出浑身解数,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不常见,因闹矛盾而把孩子“扔掉”不管的更少见。法官表示,父母闹矛盾时如果丢弃孩子不管,情节严重的话将会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一旦认定,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