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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民事执行联动互补 帮扶救助提供成长保障
梁溪法院用司法力量呵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8-06-05 10:52:54 打印 字号: | |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梁溪区人民法院的前身——原北塘、南长、崇安三家法院均有着“司法护少”的良好根基,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范、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16年以来,梁溪法院以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汇聚数代法院人的心血,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形成了“刑事、民事、执行”联动互补的司法保护格局。

“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必要延伸。”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铤提出,法院将提高站位,凝聚共识,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护少的热切期盼和司法需求。

青春护航 用爱唤醒迷途孩子

近年来,梁溪法院秉承教育、感化、预防的理念,精心打造“青春护航”特色品牌,修改完善《少年庭审判工作规范》、《审前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程序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重帮教、促重生。

“我错了!”经过法庭教育,站在被告席上的林某终于低头悔罪,表示今后要改过自新。年仅17岁的他曾于20175月开始,在梁溪区多个小区疯狂实施入室盗窃,短短半年时间先后作案13起。

20184月,梁溪法院判决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由于林某犯罪时未满18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案件判决后,法官对林某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就意味着除了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法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林某的犯罪记录。此后,法院联系了林某父母和社区民警,让他们协同帮教林某。

梁溪法院少年庭庭长沈莉波表示,对于一时误入歧途的迷途少年,少年庭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重视量刑辩论,送达《量刑须知》,认真听取辩护人关于量刑意见、缓刑理由和监管条件的辩护,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近三年来,梁溪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监禁刑适用率达七成。

对家庭困难的涉少案件,梁溪法院在司法救助范围内优先保障,主动联系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2015年至今,梁溪法院累计为未成年被告人联系或指定辩护人108人次,节省代理费54万余元。

2015年以来,梁溪法院审理的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11件,其中受侵害女童状况令人震惊。梁溪法院曾经审理了一起八旬钢琴教师猥亵两名女童的刑事案件,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前科情况和犯罪情节,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被人民日报官方微信等媒体转发报道后,大大激发公众增强保护女童的安全意识。

梁溪法院创设“关爱女童·守护花开”项目,在民工子弟学校成立“流动女童关爱驿站”,并出台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典型案例宣讲、与法官妈妈说说悄悄话等一系列关爱女童活动,增强女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成效显著。2015年,该行动被评为“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融情于法 妥处未成年人家事纠纷

59日上午,一对正在闹离婚的90后小夫妻,把才1岁多的孩子丢在了梁溪法院,随后不顾法官的劝阻扬长而去。这起“弃娃”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当天中午,承办法官李家先一边继续联系孩子父母,一边当起临时妈妈带孩子去食堂吃午饭。法官在电话中对孩子父亲方某进行释法教育后,方某回到法院承认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带走了孩子。

“如果因为夫妻闹矛盾就丢弃孩子不管,情节严重的话将会构成遗弃罪。”立案庭庭长陆杰表示,遗弃罪一旦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针对方某的错误行为,法院对他进行了训诫。

“为了在离婚官司中争取最大利益,孩子有时候沦为讨价还价的‘筹码’,用于向对方施压”,梁溪法院家事庭庭长何英表示,“弃娃”事件并非仅此一例,随着该院审理的“90后”离婚纠纷的增多,有些案件当事人担心孩子会成为再婚的羁绊,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屡有出现,这大大摧残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另一个极端就是“抢孩子”。一对年近40岁再婚夫妻起诉至梁溪法院要求离婚,双方都争抢长相俊美活泼可爱的孩子,男方将孩子带到常州躲避孩子母亲,双方矛盾尖锐。

梁溪法院家事庭推行的上门访问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孩子母亲随同法官登门访问,见到被爷爷从幼儿园接回家的孩子,孩子母亲的思念、忧虑得以疏解,逐渐对男方能够带好孩子产生信任。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降低了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梁溪法院重视对抚养、监护人变更、追索抚养费、探视权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案件的审理,法官多方走访调查,情法并举尽力调解,最大限度给孩子一个更合适的成长环境。三年来,梁溪法院共审理涉少民事案件309件,调解率达60%

及时执行 司法救济主动到位

梁溪法院对涉少民事权益执行案件,坚持做到时间上优先,力量上优先,措施上穷尽,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近三年,梁溪法院执结涉抚养费、探视权纠纷案件260余件,执结标的210余万元。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男方却把孩子从母亲身边带走长达三年。20175月,忍无可忍的女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权。案件分到执行局法官张峰手中,他第一时间找到男方,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判决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不管法官怎样做工作,男方都无动于衷,依然将孩子藏起来不配合交给女方。此后,法院对男方采取拘留措施,男方亲属终于把孩子送至法院。在法院大楼下,孩子的母亲紧紧抱着三年未见的孩子,泪如雨下。

梁溪法院审理的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判决生效后,因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孙子,两位老人向梁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德龙深知矛盾症结仍在,为了稳妥处理这起执行案件,他多次上门访问,并多次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儿媳同意在法院指定地方,先后多次安排孩子与老人见面。

如何保护笼罩在家暴阴影下的孩子,是梁溪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不断发力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梁溪法院形成了体系完备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多项司法举措全国首创,对婚姻案件中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儿童及时提供法律庇护,发出人身保护令23份,制止暴力行为50余次。

20183月,梁溪法院设立全国首个反家暴救助专项资金,对涉暴案件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与此同时,梁溪法院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未能得到补偿的未成年被害人,坚持“及时、优先”的救助原则,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其进行补助,三年来,共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法院曾经为一名在故意伤害案中被毁容的女被害人争取到3万元救助金,缓解了这个未能达成刑事和解的特困受害人所受的伤痛。

 

梁溪法院还拓宽司法救助新思路,建立涉罪人员未成年家庭成员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为涉罪人员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来源:无锡日报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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