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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破执行难,兄弟法院助力异地执行
作者:骆添花  发布时间:2018-08-24 16:48:57 打印 字号: | |
  • 案外人拒绝执行车辆进入,执行法官正在沟通。
  • 梁溪法院执行干警与新北法院干警一起对案外人进行释法明理。
  • 梁溪法院执行干警与新北法院干警一起对案外人进行释法明理。
  • 承办法官张峰张贴相关法律文书。
  • 对涉案财产进行清点及搬运。
  • 对涉案财产进行清点及搬运。
  • 对涉案财产进行清点及搬运。
  • 梁溪法院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阐明法律规定,并告知救济途径。
  • 梁溪法院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阐明法律规定,并告知救济途径。
  • 经过一番努力,案外人同意按判决执行,执行法官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2018824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手执结一起以返还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

2018516日,原告无锡金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昊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葛志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无锡市梁溪区法院审理,判决常州市昊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纸制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所有权归金德公司所有,应当予以返还金德公司,但判决生效后常州昊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返还义务。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张贴封条,制作查封清单保全了上述所有需返还财物。

2018817日,金德资产有限公司提出执行申请。因本案涉及返还物品均为纸制品,时值盛夏,长时间高温及阳光照射,会使纸张发黄变形,如不及时处置将严重影响财产价值。为此,梁溪法院执行局果断在2018820日赶往昊盟公司,查看返还物品情况。经查看,昊盟公司租用案外人某某报业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厂房,且昊盟公司已停止经营。现场需返还的财物已挪动位置,并且封条已被去除,且由案外人房东某某报业传媒印务有限公司控制厂房。

824日,承办法官张峰再次来到昊盟公司门口准备强制提取属于金德公司所有,保存于昊盟公司的纸制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时,却被案外人某某报业印务有限公司以判决需返还财物权属存在争议及案外人有留置权权属等理由拒绝车辆进入,经承办法官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义务告知书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救济权利后案外人依然拒绝开门配合法院执行。梁溪法院执行局通过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常州新北法院指挥中心,常州新北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力量,带领3名执行干警及时赶赴现场,在新北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配合梁溪法院的法官们耐心做起了案外人的思想工作,告知案外人有权提出异议但不得阻扰法院执行。经两家法院合力沟通协调,案外人同意梁溪法院按生效判决书执行,并将相关材料返还。新北法院执行干警的良好风貌和工作作风得到了梁溪法院执行干警的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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