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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彩票无法自拔 男子挪用单位资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27 15:11:26 打印 字号: | |

购买彩票成瘾,一单位副经理朱某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货款75万余元。1122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挪用资金案。

20129月,朱某入职无锡一家印务公司。两年后,因朱某工作勤奋升职为副经理,主要负责和客户推销产品、谈价格的业务,在销售出产品后,朱某在公司的授权下会和客户联系收取货款,再交到公司会计处。

说起自己的兴趣爱好,朱某坦言平时就喜欢买点彩票,但金额不大,就是买着玩。2015年开始,朱某买彩票金额越来越大,每一期要买一两千,一星期就要买三期,在每月工资用完之后,朱某最后竟然盯上了单位的货款。朱某称,单位货款的结算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对公账户,一种是承兑汇票,还有一种是现金,而后两种结算方式都需要经过朱某本人。朱某在收取承兑汇票后就去贴现购买彩票,期望中大奖,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其非但没有中奖,还越陷越深,甚至购买一期彩票要花上万元。

由于公司年底要对账,朱某只能拆东墙补西墙,从小贷公司借钱或者拿后面收取的货款补前面的货款。利用这样的办法,朱某不断挪用公司的资金,直至20179月,公司向收货方讨要货款,对方告知公司早已把两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给了朱某,还提供了朱某的签收凭据。公司打电话给朱某,朱某承认了此事,但就在挂完电话后朱某玩起了失踪。公司这才惊觉出了事,于是和好几家收货方都一一核对,都称将货款给付给了朱某,总计75万余元。公司立即报了警。

在庭审中,朱某交代每次在公司年底对账的时候其都担心还不上钱,但想着如果中了大奖就能把钱还上了,结果挪用了更多的钱去买彩票。2016年初,朱某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挪用了三十多万元的货款。由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朱某没有钱就挪用货款,挪用的越多心里就越害怕,但朱某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只要公司不和对方去对账就不会发现,直至案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20129月至20178月间,利用负责收取业务单位货款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货款的方式,挪用货款750125元,归被告人朱某个人使用,购买彩票,至今仍有650125元尚未归还给被害单位。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责令被告人朱某退还被害单位损失650125元。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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