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11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应邀至我院旁听评议民二庭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6月26日,原告浦发银行无锡分行与凌特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凌特公司向其借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贷款发放日利率执行5.655%。另,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分别与申乾公司、陆乾、马亦仙、陆寅鹏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申乾公司、陆乾、马亦仙、陆寅鹏对凌特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无锡分行按约向凌特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但凌特公司未按约归还利息,构成违约。2019年3月6日,原告将五被告诉至我院。
人大代表们对该案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及有序的庭审秩序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中小企业融资纠纷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该案具有典型性,建议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