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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刊登我院稿件:梁溪重拳出击“软暴力”涉恶犯罪
  发布时间:2019-05-20 11:33:26 打印 字号: | |

20154月以来,戴某先后纠集王某、刘某、徐某共同出资组建个体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进行高利放贷经营,并先后吸纳了唐某、金某等成员参与非法讨债,逐渐形成以戴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刘某、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戴某先后伙同、纠集或指使王某、刘某等人,30次采用扇耳光、喷油漆、堵锁眼、张贴大字报、泼洒秽物等方法恐吓9个借款人及其家人、邻居,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无锡梁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去年以来,梁溪法院依法宣判了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6人,这些涉恶案件均以恐吓、辱骂、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为主,暴力色彩不明显,但足以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不敢反抗,严重侵害受害人的生活、工作秩序。

 

对此,梁溪法院予以重拳出击,配强审判力量,成立专门合议庭,安排业务功底扎实的员额法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做好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所宣判的案件中,除一名被告人为留所提起上诉外,其余均息诉服判。梁溪法院明确专人负责台账制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制作、完善工作,将相关制度建设、会议精神、案件资料、宣传材料等分类建档,做到一案一档。制定专门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斗争成果;在法院立案大厅摆放宣传资料,滚动屏幕播放专项斗争相关内容,使斗争内容广泛传播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的专项斗争工作氛围。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虚假诉讼线索、套路贷线索的排查和移送,梁溪法院扫黑办在法院内网上发布《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告》,党组会上要求各分管院长就相关线索报送工作进行再布置。至今梁溪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虚假诉讼线索3起,涉套路贷线索1起,涉暴力讨债线索1起。2018年初,梁溪公、检、法签署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一年以来三家单位按章协作,多次就涉黑涉恶案件查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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