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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拢“小弟”形成恶势力团伙 暴力讨债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9-05-20 14:02:32 打印 字号: | |

20175月以来,被告人薛某单独或纠集被告人赵某、刘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本市梁溪区、锡山区、滨湖区等地多次寻衅滋事,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被告人薛某以提供食宿、分赃款等方式,将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拉拢为自己的“小弟”,以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主要成员被告人刘某、赵某于201712月至20181月间,伙同他人在本市梁溪区酒吧街光复门附近的广场上、上马墩某歌舞厅等地,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被告人刘某还于201711月至20181月间,伙同冯某、于某等人,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

 

梁溪法院经审理后,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刑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对刘某判处罚金。

【法官点评】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结成恶势力团伙,在本市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同时,团伙成员还单独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一犯罪团伙虽然从人数、规模等方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尚存差距,但依然对当地百姓造成了严重的滋扰。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依法从严判处,充分体现本次扫黑除恶“扫黑精准,除恶务尽”的目标。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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