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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
  发布时间:2019-05-27 14:45:51 打印 字号: | |

中央和省明确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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