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拍卖在即,被执行人突然出具20年的租赁合同。面对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细致调查,最终戳破了被执行人的谎言。“租赁”双方自食恶果,被法院训诫、罚款、拘留。
2018年4月,梁溪法院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告陈某和施某支付原告张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76.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和施某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局立即采取相关查控措施。经查,陈某和施某名下银行账户无足额履行的财产,但各有一套房屋。承办法官包征雄先组织申请人与二被执行人协商,但二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还款方案,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包法官告知二被执行人法律后果,并依法对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评估,并定于2019年7月25日拍卖。
看到法院行动如此迅速,被执行人施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就在2019年7月18日执行干警组织意向买受人现场看样时,被执行人施某安排案外人孙某以“承租人”胡某弟弟的名义,至现场告知执行干警房屋早在2017年时已经出租,租期是20年,此举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意向买受人的后续购买。
7月22日,包法官致电施某让其带着租赁合同来法院谈话。次日,施某如约而来。施某向包法官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出租人施某、承租人胡某,租期20年,签约日期为2017年7月1日,租金1200元/月,租金5年一付。并注明承租人已支付第一个5年的租金给出租人施某,即72000元。
拍卖在即,施某突然出示有20年租约的合同明显有悖常理,但无论包法官如何询问,施某始终一口咬定“合同是真的,租赁关系也是真的”。
鉴于此前,施某还曾施计以其姐姐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在包法官要求施某提供书面材料时,施某因慑于法律威严而未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包法官怀疑此次的租赁合同有猫腻。在仔细查看了合同之后,包法官准备从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中介公司处展开调查。果不其然,中介公司在核查此租赁合同后,确认此租赁合同是伪造的。
7月25日,包法官通知施某和“承租人”胡某来法院讲明情况,前来法院的还有胡某的“弟弟”孙某。孙某自称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胡某只是帮忙代签了合同。
包法官单独与“名义承租人”胡某谈话,胡某一开始“死咬”租赁合同是真实的不松口,后在包法官拿出相关证据,并释明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时,胡某终于交代了案情的始末,并当场书写了具结悔过书。在铁证面前,施某和孙某承认了伪造合同的事实。
因胡某认错态度诚恳,法院对胡某进行了书面训诫。施某和孙某二人也因此事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对施某和孙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各罚款5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