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梁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防疫期间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采用了远程视频的方式,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四点连线,“隔空”审判。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20年2月4日至7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被告人马某利用群众对紧缺防护物品的需求,虚构有口罩货源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朋友介绍陌生人来购买等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的销售信息,以收取货款为名,先后骗得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4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发布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系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控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因被告人马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梁溪法院在3月6日立案受理了被告人马某诈骗案后,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犯罪分子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即启动快审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利用远程视频进行“无接触式”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了该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