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在与 借贷纠纷一案中,本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对案件事实作虚假、误导性陈述,诚信诉讼,特别就以下陈述均为客观真实,无任何隐瞒或虚假内容,不存在“套路贷”等违法情形。如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于已不利的诉讼后果及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制裁措施。现本人郑重陈述如下:
一、本案中,借款时本人实际给付借款人借款本金 元(其中现金 元,转账 元),给付时已先扣利息或要求借款人取得款项后即返还部分款项 元。
二、借款后,借款人实际收到归还款项 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其他费 元)。具体交付情况:(本表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时间 | 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 性质(利息或本金) |
三、如上述为长期多次的借款往来,总借款金额 元,总还款金额 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其他费 元)。
四、借款过程中,本人除收取上述第二条所列款项外,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收取过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人可以到庭接受当庭质询。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上述内容当事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填写,应由代理人填写)
诚信诉讼承诺书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人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在代理 与 借贷纠纷一案中,本代理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对案件事实作虚假、误导性陈述,诚信代理诉讼,特别就上述具体所列内容本代理人均已向当事人本人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询问,为客观真实,无任何隐瞒或虚假内容。如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制裁措施。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