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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瑞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0:39:2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郭之瑞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郭之瑞与陆隽飞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广益法庭(无锡市广益路188号)

联系人:万杏           联系电话:0510-81110882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再案号

当事人

(2019)苏0213民监741号

(2019)苏0213民再506号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陆隽飞

(2019)苏0213民监743号

(2019)苏0213民再507号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王烨桢

(2019)苏0213民监745号

(2019)苏0213民再508号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周芬,江阴市新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苏0213民监747号

(2019)苏0213民再509号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朱伟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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