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敏华: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江仁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213民监390号、(2019)苏0213民再3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0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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