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焦明祥: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吴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213民监1752、1753号、(2020)苏0213民再38、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袁帅 0510-81110563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无锡市民和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