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杏珍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许杏珍与李君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许杏珍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顾盈倩 联系电话:0510-81110685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17号 | (2019)苏0213民再558号 | 原审原告许杏珍与原审被告李君,李世生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567号 | (2019)苏0213民再568号 | 原审原告许杏珍与原审被告蔡影,袁玉良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