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郭之瑞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14:44:2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郭之瑞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郭之瑞与刘青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崇正路1号)

联系人:钱程           联系电话:0510-81110034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再案号

当事人

(2019)0213民监362

(2019)0213民再338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王飞龙、

无锡多利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2019)0213民监363

(2019)0213民再339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刘青

(2019)0213民监364

(2019)0213民再340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严峻

(2019)0213民监365

(2019)0213民再341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朱宏敏

 


 
责任编辑:梁法
友情链接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