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之瑞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郭之瑞与刘青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崇正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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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362号 | (2019)苏0213民再338号 | 原审原告:郭之瑞;原审被告:王飞龙、 无锡多利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
(2019)苏0213民监363号 | (2019)苏0213民再339号 |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刘青 |
(2019)苏0213民监364号 | (2019)苏0213民再340号 |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严峻 |
(2019)苏0213民监365号 | (2019)苏0213民再341号 | 原审原告: 郭之瑞;原审被告:朱宏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