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永朴、李立新、何德明:
本院受理江仁兰与范永朴、李立新、何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江仁兰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益路188号广益人民法庭
联系人:崔真 联系电话:0510-81110886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451号 | (2019)苏0213民再426号 | 原审原告:江仁兰;原审被告: 范永朴、何德明、李立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