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美媛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陆美媛与沈佳、左艳萍、沈小真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益路188号广益人民法庭
联系人:崔真 联系电话:0510-81110886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455号 | (2019)苏0213民再431号 | 原审原告: 陆美媛;原审被告: 沈佳、左艳萍、沈小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