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李春芹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10:18:3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李春芹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李春芹与陈玉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广益法庭(无锡市广益路188号)

联系人:缪子昊           联系电话:0510-81110886

附相关案件清单

民监案号

民再案号

当事人

(2019)苏0213民监665号

(2019)苏0213民再627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陈玉珍

(2019)苏0213民监680号

(2019)苏0213民再628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董翠萍

(2019)苏0213民监688号

(2019)苏0213民再629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胡松林

(2019)苏0213民监694号

(2019)苏0213民再630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贾玉君、张健

(2019)苏0213民监697号

(2019)苏0213民再631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钱丹

(2019)苏0213民监698号

(2019)苏0213民再632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钱齐林、龚文懿

(2019)苏0213民监701号

(2019)苏0213民再633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邵志刚

(2019)苏0213民监704号

(2019)苏0213民再634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唐晓星、唐晓林、李敏华

(2019)苏0213民监707号

(2019)苏0213民再635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王素兰

(2019)苏0213民监710号

(2019)苏0213民再636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王志刚

(2019)苏0213民监713号

(2019)苏0213民再637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严大春、丁超英、龚文懿

(2019)苏0213民监725号

(2019)苏0213民再638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严大春、严凤俊

(2019)苏0213民监730号

(2019)苏0213民再639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张健、贾玉君

(2019)苏0213民监733号

(2019)苏0213民再640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张延涛、张会果、金燕燕

 


 
责任编辑:梁法
友情链接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