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德娣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李德娣与岳爱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李德娣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葛宏锴 联系电话:0510-811100814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617号 | (2020)苏0213民再18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岳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2019)苏0213民监624号 | (2020)苏0213民再19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章洪伟、芦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2019)苏0213民监627号 | (2020)苏0213民再20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诸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