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德娣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岳爱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葛宏锴 联系电话:0510-811100814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617号 | (2020)苏0213民再18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岳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2019)苏0213民监624号 | (2020)苏0213民再19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章洪伟、芦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2019)苏0213民监627号 | (2020)苏0213民再20号 | 原审原告李德娣与原审被告诸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