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庆华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江仁兰与原审被告杭程、张艳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徐双鹰 联系电话:0510-811100803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473号 | (2019)苏0213民再449号 | 原审原告江庆华与原审被告杭程、张艳兰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467号 | (2019)苏0213民再443号 | 原审原告江庆华与原审被告陈巧娣、赵耀坤、陈梅芬、孙泉福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