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庄玉春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庄玉春与原审被告邱善荣、臧广利、徐霞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葛宏锴 联系电话:0510-811100814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1724号 | (2020)苏0213民再29号 | 原审原告庄玉春与原审被告邱善荣、臧广利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1718号 | (2020)苏0213民再28号 | 原审原告庄玉春与原审被告徐霞进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