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单春祥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单春祥与杨明法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顾盈倩 联系电话:0510-81110685
附相关案件清单:
(2019)苏0213民监1775号 | (2019)苏0213民再903号 | 原审原告单春祥与原审被告杨明法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1776号 | (2019)苏0213民再907号 | 原审原告单春祥与原审被告金建国,金彩丽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申45号 | (2019)苏0213民再913号 | 再审申请人杨晓与被申请人单春祥、原审原告傅珺,陆丽娜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