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芳、丁翔: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鹏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213民初927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法官廉洁办案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号法庭(无锡市崇正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二O二〇年五月七日
经办人:倪雪儿,电话:0510—81110209
地址:无锡市崇正路1号梁溪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政编码:214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