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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鹏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徐芳、丁翔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16:18:1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芳、丁翔: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鹏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213民初927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五个严禁、法官廉洁办案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号法庭(无锡市崇正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O二〇年五月七日

 

经办人:倪雪儿,电话:051081110209

地址:无锡市崇正路1号梁溪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邮政编码:214044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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