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章克荣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郭小钧与陈明等人民间借贷等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王佳薇 联系电话:0510-81110828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352号 | (2019)苏0213民再328号 | 原审原告郭小钧与原审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353号 | (2019)苏0213民再329号 | 原审原告郭小钧与原审被告仇佳伟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213民监354号 | (2019)苏0213民再330号 | 原审原告郭小钧与原审被告张灵芝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