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黎松: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南通融信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原审被告王黎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213民监1494号、(2019)苏0213民再7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丽华,电话:0510-81110555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无锡市民和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