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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划车摊上事 男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7-27 09:56:34 打印 字号: | |

酒后产生报复心理竟用刀划车,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梁溪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2019年11月的一天晚上,男子朱某在酒吧街喝完酒后步行回家,正好走到其曾追求的一女生杨某(化姓)居住的小区门口,朱某想到此前追求杨某的种种情形,心里气不过,就想找对方理论。朱某走进小区,看到杨某的车停放在路边,朱某便打电话给杨某,但杨某电话一直在忙线中。朱某想到之前与杨某相处的种种情景,顿时心生怒火,掏出口袋里的一把笔刀,对着杨某的车辆一通乱划,随后离开。

杨某在发现自己车辆受损后立即报了警,并怀疑此事是朱某干的。在警方的询问下,朱某称其和杨某是2018年在酒吧认识的,双方加了微信后,朱某就开始追求杨某,经常向杨某发送红包,花去十多万。在一次争吵后,杨某将朱某拉黑,双方不再联系。但此事,朱某心里一直心有不甘,这次划杨某的车是借着酒劲,产生了报复心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因与杨某感情纠纷,使用工具将杨某停在过道的车辆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价格19500元。案发后,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已赔偿杨某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朱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提醒,年轻人应树立健康的恋爱观,审慎交友,尤其不应将情感建立在金钱之上。当关系破裂或利益受损时,应冷静处理,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应采取极端方法发泄心中不满。醉酒不是犯罪的挡箭牌,酒后切勿作出冲动和违法范围的行为,以免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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