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钢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邓钢与谢跃洪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邓钢与陈明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戚玲娇 联系电话:0510-81110636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1 | (2019)苏0213民监1777号 | (2020)苏0213民再189号 | 原审原告邓钢与原审被告陈明,孙冬娣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2 | (2019)苏0213民监1778号 | (2020)苏0213民再190号 | 原审原告邓钢与原审被告谢跃洪,刘英民间借贷纠纷 |
3 | (2019)苏0213民监1779号 | (2020)苏0213民再191号 | 原审原告邓钢与原审被告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丁明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4 | (2019)苏0213民监1781号 | (2020)苏0213民再192号 | 原审原告邓钢与原审被告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婧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5 | (2019)苏0213民监1782号 | (2020)苏0213民再193号 | 原审原告邓钢与原审被告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孙冬娣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