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范方明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范方明与韩莺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戚玲娇 联系电话:0510-81110636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 1 | (2019)苏0213民监823号 | (2020)苏0213民再32号 | 原审原告范方明与原审被告韩莺民间借贷纠纷 |
| 2 | (2019)苏0213民监824号 | (2020)苏0213民再36号 | 原审原告范方明与原审被告韩莺民间借贷纠纷 |
| 3 | (2019)苏0213民监822号 | (2020)苏0213民再194号 | 原审原告范方明与原审被告曹渭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