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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芹案送达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15:05:4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李春芹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李春芹与陈玉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许杏珍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广益法庭(无锡市广益路188号)

联系人:缪子昊           联系电话:0510-81110877

附相关案件清单

民监案号

民再案号

当事人

(2019)苏0213民监665号

(2019)苏0213民再627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陈玉珍

(2019)苏0213民监680号

(2019)苏0213民再628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董翠萍

(2019)苏0213民监688号

(2019)苏0213民再629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胡松林

(2019)苏0213民监694号

(2019)苏0213民再630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贾玉君、张健

(2019)苏0213民监697号

(2019)苏0213民再631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钱丹

(2019)苏0213民监698号

(2019)苏0213民再632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钱齐林、龚文懿

(2019)苏0213民监701号

(2019)苏0213民再633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邵志刚

(2019)苏0213民监704号

(2019)苏0213民再634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唐晓星、唐晓林、李敏华

(2019)苏0213民监707号

(2019)苏0213民再635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王素兰

(2019)苏0213民监710号

(2019)苏0213民再636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王志刚

(2019)苏0213民监713号

(2019)苏0213民再637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严大春、丁超英、龚文懿

(2019)苏0213民监725号

(2019)苏0213民再638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严大春、严凤俊

(2019)苏0213民监730号

(2019)苏0213民再639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张健、贾玉君

(2019)苏0213民监733号

(2019)苏0213民再640号

原审原告:李春芹;原审被告:张延涛、张会果、金燕燕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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