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岳爱珍、周荣良、沈佳:
本院受理江仁兰与岳爱珍、周荣良、沈佳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2019)苏0213民监1726号民事裁定书已公告送达,现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江仁兰的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江仁兰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袁国芳 联系电话:0510-81110505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19)苏0213民监1726号 | (2020)苏0213民再293号 | 原审申诉人江仁兰与原审被申诉人岳爱珍、周荣良、沈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