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树春:
本院受理陆树春与沈永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院依法裁定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213民监1840号民事裁定书、(2020)苏0213民再1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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