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莹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2020)苏0213民监621号、(2020)苏0213民再560号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汤珺 联系电话:0510-81110687
监字号 | 再字号 | 当事人 |
(2020)苏0213民监621号 | (2020)苏0213民再560号 | 原审(一审或二审)诉讼地位:徐莹,鲍国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