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俊阳、屠开渠:
本院受理徐俊阳与屠开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院依法裁定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李宁倩 联系电话:0510-81110705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案号 | 当事人 |
(2020)苏0213民监662号 | (2020)苏0213民再715号 | 原审原告:徐俊阳;原审被告:屠开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