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诗华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周诗华与朱玲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戚玲娇 联系电话:0510-81110636
附相关案件清单(见另页)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1 | (2020)苏0213民监207号 | (2020)苏0213民再408号 | 原审原告周诗华与原审被告朱玲民间借贷纠纷 |
2 | (2020)苏0213民监208号 | (2020)苏0213民再409号 | 原审原告周诗华与原审被告惠炜民间借贷纠纷 |
3 | (2020)苏0213民监209号 | (2020)苏0213民再410号 | 原审原告周诗华与原审被告朱明徐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