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海飞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朱海飞与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叶倬鸣 联系电话:0510-81110639
附相关案件清单
|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 1 | (2020)苏0213民监558号 | (2020)苏0213民再685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与原审被告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 2 | (2020)苏0213民监561号 | (2020)苏0213民再686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与原审被告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 3 | (2020)苏0213民监563号 | (2020)苏0213民再687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与原审被告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 4 | (2020)苏0213民监565号 | (2020)苏0213民再688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与原审被告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