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兆遒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何兆遒与原审被告杨叶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何兆遒不服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无锡市民丰路168号)
联系人:包宇红 联系电话:0510-811100806
附相关案件清单: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2020)苏0213民监231号 | (2020)苏0213民再534号 | 原审原告何兆遒与原审被告李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2020)苏0213民监247号 | (2020)苏0213民再535号 | 原审原告何兆遒与原审被告杨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