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海飞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朱海飞与韩远铭,虞维娇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两类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王伟栋 联系电话:0510-81110673
附相关案件清单
朱海飞与韩远铭,虞维娇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清单 | |||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1 | (2020)苏0213民监544号 | (2020)苏0213民再681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原审被告:韩远铭,虞维娇 |
2 | (2020)苏0213民监546号 | (2020)苏0213民再682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原审被告:陈希敏,刘卉慧 |
3 | (2020)苏0213民监549号 | (2020)苏0213民再683号 | 原审原告:朱海飞;原审被告:余经洋,余文龙,无锡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