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温艳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温艳与金国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刘艳婷 联系电话:0510-81110621
附相关案件清单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1 | (2019)苏0213民监1812号 | (2020)苏0213民再337号 | 原审原告温艳与原审被告金国、奚金萍、祝方平民间借贷纠纷 |
2 | (2019)苏0213民监1810号 | (2020)苏0213民再336号 | 原审原告温艳与原审被告吴燕红、陶剑文民间借贷纠纷 |
3 | (2019)苏0213民监1809号 | (2020)苏0213民再335号 | 原审原告温艳与原审被告陈德惠、陶剑文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