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宏志相关案件当事人:
本院受理杨宏志与蔡海芳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本院依法裁定系列案件进入再审,再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判,驳回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再审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民和路1号)
联系人:刘艳婷 联系电话:0510-81110621
附相关案件清单
序号 | 监案号 | 再审案号 | 当事人 |
1 | (2019)苏0213民监1702号 | (2020)苏0213民再309号 | 原审原告杨宏志与原审被告新港商业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2 | (2019)苏0213民监1707号 | (2020)苏0213民再310号 | 原审原告杨宏志与原审被告丁志强、浙江远东快递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天奥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3 | (2019)苏0213民监1711号 | (2020)苏0213民再311号 | 原审原告杨宏志与原审被告丁志强、浙江远东快递电梯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广丰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天奥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4 | (2019)苏0213民监1720号 | (2020)苏0213民再312号 | 原审原告杨宏志与原审被告褚金荣、张丽华、褚小弟、王梅芳、吴江市松新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5 | (2019)苏0213民监1725号 | (2020)苏0213民再313号 | 原审原告杨宏志与原审被告朱爱敏、戴亚南、江苏三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