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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法院两起典型案例入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08 10:52:07 打印 字号: |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将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人民法院担负着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职责,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选取了江苏法院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现予发布。这十件案例是2020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例,涵盖民事、刑事、知产审判、环境资源等审判领域,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希望通过案例的宣传,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引导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梁溪法院一审审结的《居委会敬老爱老获遗赠,众子女不孝丧失继承权案(案例一)》和《安装门铃不得侵犯他人隐私,邻里互信互助不互扰案(案例九)》入选。


案例一

居委会敬老爱老获遗赠,众子女不孝丧失继承权



裁判事项

王大爷独居多年,在年近八旬时与街道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其生活起居和养老送终,王大爷所有的财产在寿终后归居委会。此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大爷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大爷94岁去世,还为其操办了丧事。此后,王大爷的四个子女得知消息,从外地赶来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养老送终协议有效,王大爷名下的财产归居委会所有。法院审理认为协议有效,居委会作为扶养人,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履行了扶养义务,应按约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四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无权要求继承遗产,依法判决王大爷名下财产归居委会所有。

案例价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古以来,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既是家庭内务,也是国计民生之事。虽说血浓于水,但众子女十多年时间里对老人不问不顾,得知老人去世后却要求继承财产,有违孝道。居委会诚实守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悉心照顾、关爱老人,使耄耋老人安享晚年,满意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有力地弘扬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也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九

安装门铃不得侵犯他人隐私,邻里互信互助不互扰



裁判事项

     老张与小林是一幢楼内对门邻居,小林给家中入户门安装了新的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红外夜视、自动摄录、上传视频等强大功能。老张发现出入自家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小林家的可视门铃记录,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将小林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是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侵犯老张的隐私权,依法判决小林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门铃自动摄录的影像资料。

案例价值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邻里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注重邻里之间和谐、友善、互助、互爱、互敬。随着高科技时代来临,构建新型邻里关系既要发扬传统邻里文化中的互助互爱,又要倡导互相尊重不互扰的"邻里自觉"。安装可视门铃等高科技产品,客观上可能会将邻居的日常出入信息完整记录下来,侵害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个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本案判决小林拆除可视门铃,对于引导邻里自觉,建立互信互助不互扰的睦邻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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