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被拍卖后,承租人不愿搬离。近日,梁溪法院执行局蔡岩法官通过“三步走”应对措施,承租人三日内就自行搬离,涉案商铺成功交付给了买受人。
被执行人系无锡某置业公司,该置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外债,其名下百余间商铺被司法拍卖。就在这些商铺陆续清场成功交付给买受人时,有4间商铺的承租人却迟迟不肯搬离,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4间商铺的承租人均是吴某(化姓),因吴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想到如果就这么搬走,前期的投入岂不是打了水漂。为此,吴某还耍起了小聪明,对商铺进行转租,企图阻碍清场。
对此,负责案件清场的法官蔡岩立即采取“三步走”应对措施。
第一步: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申请人某银行早在2015年对该商铺设立了抵押权,而吴某的租赁合同是在2019年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二步:上门释法说理
经询问,转租人自认是吴某让他们占着不走。蔡法官表示,商铺抵押在前,租赁在后,且申请执行人系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现商铺已被拍卖,必须尽快搬离,相关损失可以另案主张。若在法院张贴限期搬离通知书后仍不搬离的,法院将会强制清场。
第三步:张贴电子封条
面对吴某消极的态度,蔡法官果断制发限期搬离通知书,责令在七日内搬离,并在商铺门上贴了电子封条。若逾期不搬,法院不仅会清理室内的动产,还将视情况对逾期占有房屋的人进行训诫、罚款,情节恶劣的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吴某见法院“动真格”了,在权衡利弊后,当晚就开始清场。蔡法官通过电子封条上的监控系统查看现场情况,确定吴某已在三天内全部搬离。最终,百余间商铺全部交付完毕。
在这起执行清场案件中,承办法官面对承租人拖延、阻碍执行的情形,依法处置、情理并用、注重效率。通过电子封条动态监管,承租人自行搬离,彰显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