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正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
一、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聚焦全面复工复产,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基本民生保障、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做出的一项重要安排;是人民法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专项执行行动内容
(一)确保“3+1”核心指标在全市排名靠前。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执结,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管理,严格落实实质化办理要求,抓监督、抓管理、抓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执行信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二)加大四类案件执行力度。
1.加大对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打财断血”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快执行速度、强化执行力度、推动执行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确保完成“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任务。
2.加大对职务犯罪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强与刑事审判的沟通协调,对2013年以来的职务犯罪刑事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移送执行。要全面查控涉案财产,提升执行质效,确保生效裁判内容落到实处,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
3.加大对涉民生、涉金融类案件的执行力度。(1)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等几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贯彻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积极开展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的范围;要高度重视对涉民生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全面排查涉金融案件底数,逐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处置进度。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金融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的力度,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4.加大对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合理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督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工作中,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对2020年6月30日的未结案件以及所有历史终本案件,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对首次执行时间在2020年以后,特别是对党政机关暂无完全履行能力的情况,争取将债务纳入财政预算,促进和解履行。
(三)加快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政府、政法委及有关单位支持,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切实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完善“无纸化+中间库”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强化以考核促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确保执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四)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文件精神,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对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当事人要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另一方面,需要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尤其是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同时要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重点纠正违法执行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采取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严禁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2.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充分吸收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
3.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同时也要防止被执行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4.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做到精准适用、救济及时,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执行行的组织领导,本院成立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院长王春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分管副院长林春江为副组长,执行局、刑庭、民二庭、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积极主动问计代表委员。在专项执行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与人大、政协、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等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机制。
(三)积极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如微信公众号、官网、官方微博等渠道,持续扩大执行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将体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复产复工、纠正损害企业家利益的案件、依法惩治“老赖”的案件以及打击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对照各项工作要求的时间表和任务单,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严格依据平安建设,在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相关项目考评中对各项重点工作没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事项、重点督办案件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要予以扣分;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人员要严肃追究问责;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